购置办公用车时没有抵扣进项税,现在可以适用3%减按2%吗
【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2014年新购置办公用车时取得普票没有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可以适用3%减按2%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
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4年购入办公用车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因为没有取得专用发票没有抵扣的,销售时不适用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