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是否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
【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是否应向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