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统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的权益性投资情况,这是因为什么
近期税务局统计我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的权益性投资情况,这是因为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