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我们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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