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
我们有个设备,之前作为固定资产自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口,出口的时候免征增值税,那之前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贵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公式,计算转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