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零售汽车零部件,委托研发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零售汽车零部件,委托研发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规定,零售汽车零部件属于零售业,因此,发生的委托研发费不能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