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选择分国不分项,选择后还可以改变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选择后还可以改变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一、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