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应发股利挂账其他应付款,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根据股东决议将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应发股利挂账其他应付款,没有实际支付给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代扣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需要缴纳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