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增值税工程款收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如何处理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工程款收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工程款收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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