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宣告分配股利还未收到股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的境外公司宣告分配股利,但是企业还未收到股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投资的境外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