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部分房屋由于购房人未交房,是否确认增值税收入
房地产企业部分房屋由于购房人原因未交房是否确认增值税收入?
参考安徽国税2017 年1 月发布的《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3.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