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产税的时候,房产的原值,是否包括支付的土地租金
我们公司租赁了其他单位的土地,然后在租赁的土地上建了厂房,那么在交房产税的时候,房产的原值,是否包括支付的土地租金?
参考内蒙古税务局12366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产用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对买地建房的,应将有关地价结转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对直接购买房地产的,按买价确定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综上所述,租用的土地建房,其租用的土地不属于文件中所规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支付的土地租金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