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是都是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是都是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依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属于工资,应该计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