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吗
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根据上述规定,存量留抵是指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及之前形成的留抵税额,因此,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但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