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存量留抵税额后计算增值税附加税时是否会导致多交附加税
申请存量留抵税额后,计算增值税附加税时,是否会导致多交附加税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明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所以,不论退增量留抵进项税额、还是存量留抵进项税额,都不会导致加大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