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如何缴纳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进行2021年所得税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是否可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的部分适用20%缴纳所得税吗么?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2021年所得税汇算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仍适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