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的商品发票开具项目为饮料,附自制的销售小票是否可以
供应商开给我公司的商品发票,为自动售货机销售后的产品,按开具项目为“饮料”一批,附自制的销售小票,是否可以?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中明确“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供应商开给我公司的商品发票,为自动售货机销售后的产品,按开具项目为“饮料”一批,附自制的销售小票,是否可以?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中明确“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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