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团给我们利息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们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团给我们利息,我们是否可以开发票?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取得的利息按贷款服务交增值税,可以给集团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