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申报预缴增值税的时间如何规定
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申报预缴增值税的时间如何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申报预缴增值税的时间如何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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