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采的原煤用于烧锅炉办公,自用的煤炭是否需要交资源税
煤炭企业自采的原煤,自用于烧锅炉办公,自用的煤炭是否需要交资源税?
参考《资源税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另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因此,煤炭企业用于烧锅炉的自采原煤需要交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