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过了保质期,以旧换新的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灭火器过了保质期,以旧换新的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灭火器过了保质期,以旧换新的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