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外购礼品进行促销,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外购礼品进行促销,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外购礼品进行促销,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