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商铺计算缴纳个税时是先减除租赁服务缴纳的税费吗
个人出租商铺计算缴纳个税时是先减除租赁服务缴纳的税费还是先减除20%的扣除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商铺计算缴纳个税时是先减除租赁服务缴纳的税费,最后减除20%的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