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延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是否要取得发票
房地产企业延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是否要取得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业主取得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向业主支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不需要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