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是限售股,是否可以减半缴纳个税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是限售股,解禁前上市公司给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可以减半缴纳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享受减半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