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的样板间作为费用还是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样板间作为费用还是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样板间作为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最终结转产品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