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施工许可前开工建设,被处罚的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开工建设,被住建部门处罚的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明确,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施工被住建部处罚的支出不属于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而是公司因违规被处罚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