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在境外成立的公司被认定为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该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第四条规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境外成立的被认定为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