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时是否代扣印花税
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服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接受技术服务的境内企业不是印花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服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接受技术服务的境内企业不是印花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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