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从母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采购产品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子公司从母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采购产品对外销售,会计上按差额确认收入,印花税是否也可以按差额计缴?
国税函[2009]9号《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所以,以代理人身份关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应当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