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面积与出让协议约定面积不一致,按什么面积计缴
土地使用证面积与土地出让协议约定面积不一致的,土地使用税按什么面积计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所以,土地出让协议约定面积与土地使用证面积不一致的,应当测绘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测绘实际面积的,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计缴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