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征税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境外股东转让该股权,暂免征税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六条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境外股东转让该股权,暂免征税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六条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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