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多出来的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我们的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是2亿元,实际结算是2.3亿元,后面的3000万没有补充协议,那这个3000万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参考《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依据上述规定,没有变更合同的,以原合同约定的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