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是总价,注明了开票税率,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是总价,但是注明了开票适用的税率,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申报印花税?
参考《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签订的合同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后申报。
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是总价,但是注明了开票适用的税率,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申报印花税?
参考《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签订的合同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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