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的培训费专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的培训费专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况,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的培训费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