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政府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收到的补偿款是否免征增值税
政府征收我们的房子,我们跟区政府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收到的补偿款,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贵司收到的征收房屋的补偿款,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