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如何确认收入
债权人收到抵债的固定资产评估的公允价为100万元,债权账面价值为80万元,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吗?
债权人收到抵债的固定资产评估的公允价为100万元,债权账面价值为80万元,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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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
所以,债权人取得抵债的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为80万元,等于债权的账面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