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的农产品可否部分放弃免税开具专票
种植水果的农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的农产品,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开具专用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局对该文件的解读中明确,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免税或放弃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