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会按市场价核定收入吗
我公司是贵州的房地产企业,采取政府指导价销售开发的商品房,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会按市场价格核定收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价格低于同类开发产品平均销售价格30%以上或者低于成本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价格,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采取政府指导价、限价等非市场定价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
(二)由法院判决或裁定价格的开发产品。
(三)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价格的开发产品。
(四)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贵州的房地产企业采取政府指导价销售开发的商品房,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按市场价格核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