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以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公司有些购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以发票上面的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司的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仅开具发票的,可以不交印花税。发票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