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收购土豆再销售,流通环节是不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我们收购土豆再销售,流通环节是不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放弃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土豆属于免税范围内的蔬菜。贵司在流通环环节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可以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