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费用是否还可以计入资本化计入房子的原值
1月份把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7月份开始投入运营,那么2-7月份的借款利息费用是否还可以计入资本化计入房子的原值?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1月份把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因此2-7月份的借款利息费用不能再资本化计入房子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