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情况下,纳税信用经常性指标信息是否会被扣分
企业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况,其纳税信用经常性指标信息是否会被扣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7. 企业的在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企业暂估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暂估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会计)
回复:《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 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