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子在进行转租,是否需要交房产税,浙江是否有规定
我们租赁的房子,在进行转租,是否需要交房产税,浙江是否有规定?
转租房产不需要交房产税,参考《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浙江的规定可以参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第一条:“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