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置的设备一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后,仍存在巨额亏损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1月新购置的设备一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后,仍存在巨额亏损,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1月新购置的设备一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后,仍存在巨额亏损,也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