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实现借壳上市,持有的股票解禁之后出售,买入价如何确定
我们的子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了,那么我们持有的股票解禁之后出售,计算增值税时买入价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规定:
“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贵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持有限售股股票的买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