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按上年度还是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会经费是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还是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