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外籍员工报销的自投的国外劳动保险的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的外籍员工,在国内给其缴纳了社保,但该外籍员工也在国外自投了国外的劳动保险,企业给外籍员工报销的自投的国外劳动保险的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外籍员工报销的自投的国外劳动保险的保险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