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13届第89号)规定:“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结合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