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期从7月15日开始,房产税怎么交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期是从7月15日开始,那7月份的房产税怎么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明确“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以,从7月15日开始出租的房产,从租计缴房产税的起始时间为房产交付的次月,即8月份。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期是从7月15日开始,那7月份的房产税怎么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明确“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以,从7月15日开始出租的房产,从租计缴房产税的起始时间为房产交付的次月,即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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